《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正案》获省教育厅核准

发布者:罗锋发布时间:2019-03-15浏览次数:1291

 

2019年3月7日,我校收到《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准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正案的批复》(闽教法〔2019〕3号),认为我校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予以核准。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于2016年6月6日经省教育厅核准生效实施以来,学校以章程建设为基础,坚持系统性原则,不断完善教学、学生、后勤、安全、科研和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标准,积极开展章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形成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崭新局面。鉴于学校搬迁平潭办学带来办学地点办学思路的变化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新要求,以及学校已确定了校歌《一路向海》和视觉识别系统等因素,我校于2019年1月启动章程修订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以及《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有关章程修订工作的规定,学校成立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江吉彬同志正式提出章程修订意见,于1月4日提请教职工代表讨论,经1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和1月18日校党委会审定通过,1月19日将《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正案(核准稿)》报省教育厅核准。

本次章程修正主要内容是:重新定位序言中学校的办学地位、专业特色办学思路;重新规范第三条学校网址、办学地址;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修改第十八条关于人才培养的提法;根据《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系)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要求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进行相应修订;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六条新增校歌和学校视觉识别辅助图形。此外,还根据实际修改校长、院系等提法;将原标错的校标图示进行调整;总条数从八十九条增加为九十条。

按照教育厅要求,学校将及时印发修改后的章程全文,向全校和社会公布,并做好新章程的学习、宣传、落实工作。学校也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持续推进以章程为统领的办学体制机制和内部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好师生权益,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为学校实现大提升、大跨越、大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党政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