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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分须知

发布时间:2021-04-13     发布者:吴祥春     浏览:1819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考试院(闽教考〔2020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对本人测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须在测试成绩公布后两天内(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身份证和测试证原件及复印件,向主考院校提出书面申请成绩复查,只查分,不查卷(含测试过程、监控录像等)。主考院校按规定程序进行成绩复查,并及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